中共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委员会
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

湖开发党委[2007]47号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经济跨越式增长、产业高新化提升、资源集约型利用,社会和谐化构建”的发展道路,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推进开发区工业经济的提速增效,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在《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开发党委[2006]34号)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的实际,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扶持企业争优做强壮大
  1、着力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5亿元、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3亿元的大型企业。区内企业新进入市明星企业行列的,除享受市明星企业所有优惠政策外,由开发区管委会奖励人民币20万元,其中50%直接奖励给主要经营者。
  2、区内当年实缴税金前五位的工业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其中50%直接奖励给主要经营者。
  3、区内当年销售收入前三位的工业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中50%直接奖励给主要经营者。
  4、区内企业被市政府新认定为市优质企业的,除享受市优质企业所有优惠政策外,由开发区管委会再奖励给主要经营者5万元。
  5、区内企业被市政府新认定为市重点骨干企业的,在享受市重点骨干企业所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开发区管委会奖励人民币5万元。
  6、区内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且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减排
  7、加大对现有重点污染源、重点能耗企业的监管,限期节能减排整治,对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要依法转产、搬迁和关停。污染企业一旦被环保部门查处,一律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停批该企业新上项目,并及时通知有关银行进行贷款风险提示,用行政、金融等手段限制环境污染企业发展。
  8、鼓励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减排改造,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凡是当年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或被评为省绿色企业、或通过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
  9、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设计节能要求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奖励,单个项目当年教高不超过10万元。
  10、企业实施的节水减排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设计减排要求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奖励,单个项目当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1、区内企业列入国家、省、市重大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按所获补助的25%配套奖励。
  12、节能降耗工作成效显著,当年被评为市节能降耗示范企业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鼓励企业采用合同管理模式实施能源管理,节能效果明显的,按实际节能量给予专项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鼓励企业提高装备水平
  1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内资企业,经批准后生产性设备投资的40%在五年内可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经批准后可退还购置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14、区内企业当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项目,由省或市财政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5%奖励。属重大装备制造业项目,另行奖励。
  15、符合开发区四大高新产业的内外资项目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设备,除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用汇额在200万美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总投资60%~65%的,开发区奖励人民币5万元;设备投资占总投资65%以上,由开发区管委会奖励人民币10万元。
  16、对引进有利于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产业链配套,带动作用明显,且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制造业龙头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特殊奖励。
  四、加大企业上市融资力度
  17、鼓励企业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需要办理土地转让、房屋产权变更等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
  18、注册地在开发区的拟上市企业上市成功后,由开发区管委会奖励人民币50万元,其中按一定比例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有功人员。
  五、切实加强企业能力建设
  19、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促使企业家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对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业绩突出的主要经营者,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比。
  20、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凡开发区工业企业引进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入住人才公寓,优先帮助解决配偶和子女的就业、就学,其在读子女可选择相对应的学校就学。
  21、加快培育制造业技能人才。企业的职工技术培训费用,可税前列支。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等级鉴定办法,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企业急需的优秀技工,可破格进行技术等级考核。
  22、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技术在企业管理,工艺改造、市场营销上的应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重点是设计电子化、产品数字化,生产过程控制自动化、企业管理信息化以及电子商务和信息化服务公共平台建设等费用,由开发区管委会协助企业报经批准后可作为科技开发费作税前列支。
  23、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商标注册,优先为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提供信贷、土地、电力等要素资源。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或商务部认定的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奖励人民币20万元(其中属司法认定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获得市级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奖励2万元;对获得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由开发区奖励1万元,境内注册商标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奖励1千元。
  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区内企业申请专利的,每项奖励1000元;授予专利的,其中属发明专利的,每项奖5000元,其他专利奖2000元。
  24、以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获得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得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由开发区授牌表彰。
  六、加强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25、本意见适用于区内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统一审计,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所有荣誉和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6、凡是未完成市、开发区、镇(街道)节能、减排年度目标;或在环保、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和劳动关系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企业,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27、凡区内企业享受本意见所列同类型优惠政策时,一般从高或从优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28、由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与统计局每年对本意见所列奖励的企业提出名单,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本意见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另行制定。原《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同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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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2007年10月9日印发



主题词:工业  经济  若干意见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