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科技创业园相关扶持政策
入驻湖州科技创业园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科技创业种子资金支助
(一)种子资金支持的对象:
国内外科技人员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而入驻湖州科技创业园的科技型初创企业。
(二)申请种子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湖州科技创业园注册,创业目标明确,运作正常的科技型初创企业;
2. 企业的领办、创办者应是科技人员或有一定规模的技术团队(其中留学归国博士优先);
3. 创业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种子资金支持的方式及额度:
1. 无偿资助。该方式重点支持符合该种子资金支持的对象,实施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效益的项目。额度为5-30万元:
(1)符合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国内外科技人员“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创办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效益项目,在孵化期(3年)内预期能实现销售收入亿元以上,资助额度最高为30万元。
(2)国内外较高学历人才(博士学历以上)或团队创办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项目的产业化前景好,在孵化期(3年)内预期能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资助额度最高为20万元。
(3)科技人员或团队创办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在孵化期(3年)内预期能实现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资助额度最高最高为10万元。
(4)科技人员或团队创办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在孵化期(3年)内预期能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资助额度最高为5万元。
2. 股权投资。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初期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投入最多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资本金作为股权投入,但总投资额度一般不超过40万元。若有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二、可申请获得科技创业的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
三、对进入科技创业园进行“孵化”的科技企业,从获利年度起2年内企业所得税市得部分给予100%补助。
四、科技创业园园内入孵企业,从营业之日起,3年内免收行政性费用;从06年起经报批减免工会费、残疾人保障金、水利建设资金等有关行政性收费,减免个私协会费;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应的企业部分。
五、湖州市科技局对入孵企业在科技立项、科技经费安排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在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承诺地方给予匹配。
六、降低企业注册门槛,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三万元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七、三年内孵化中心房租减免优惠,留学人员领办的企业三年免交其中25平方米的物业管理使用费。
八、孵化毕业企业在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征地建厂房,可享受优惠。
九、享受湖州市政府其它高新技术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