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科技创业园科技创业种子资金使用办法
湖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是支持国内外科技人员来湖州科技创业园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而设立的专项扶持资金。获得创业种子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按以下规定使用好种子资金。
一、使用范围
创业种子资金可以用于购置本公司研究开发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另配件、办公用具、原辅材料,支付技术成果转让费、技术开发人员报酬、试验外协费、鉴定验收费、测试费、维修费、差旅费、研究开发场地使用费、人员工资等。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消费。
二、财务处理
为了便于检查,创业种子资金必须建立财务会计专项科目,详细记录资金使用情况。
三、报告制度
根据湖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获得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的企业应每月将资金使用情况报湖州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湖州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将每半年对孵化企业进行总结、分析,并报市科技局。
四、检查制度
湖州市科技局每半年对创业种子资金实施单位进行使用情况抽查。对严重违约的企业,将按照湖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湖州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日